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前参保的,退休时延长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退休时不足15年的只能逐年缴费至15年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因为参保缴费的时间较晚,我妈妈到退休时只能缴纳7年的社保费,到时候能不能一次性补缴?”日前,市民小英拨打热线电话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希望能解除心中的疑惑。小英说,她的妈妈一直没有参保,直到2011年1月她重新上岗为止。新单位给小英妈妈参保缴费了,可小英妈妈的苦恼也来了:还有4年就到了退休的年龄了,到那时只能缴纳7年社保费,剩下的8年怎么办呢?是否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将剩余的年限补满呢?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员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只有缴费至15年才能享受养老待遇,如果是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就是说,小英的妈妈属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退休后需要再连续缴纳5年。5年后,剩下的3年方可选择一次性缴齐。”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缴费不满15年的只能逐年缴费满15年方可享受养老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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