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补充养老保险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目前有5类人员属于申领补充养老金范围,可以申请领取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由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或邮局向个人支付。
这5类人员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死亡的。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补充养老金前,应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办理个人账户调整手续,确定个人的补充养老金,填报《补充养老金申领表》。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应先按规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账户,再由所在单位办理确定个人补充养老金及填报申领表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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