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月31日仍未满60周岁且已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本月起可开始缴交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了。市地税局昨日发布通告提醒广大参保人,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截止期限为明年2月20日。
通告提醒,采用一卡通扣缴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请务必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参保人,各村(居)委会应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此外,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仍允许补缴。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