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该办法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我市650万的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将全面受益。
非深户缴费满10年可延缴延退
按照规定,在深圳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户籍和非户籍,都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城居保和新农保“合二为一”,将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职保和城居保制度的衔接转换,将给予参保人更多选择。
据了解,根据目前的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非深户参保人只要在深圳缴费满10年以上,就可在深圳办理“延缴延退”。打个比方说,赵女士在55岁退休的时候,在深圳才参保13年,她无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可以在深圳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直至交满15年,等57岁的时候就可以在深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
给缴费10年以下参保人“定心丸”
但是对于参保不够10年的参保人,未来在何处领取退休待遇,能不能领上待遇,此前政策是个空白。按照过去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缴费满15年才可以领取退休待遇,缴不够15年可能就白缴了。此前本报报道过的不少40岁、50岁外来劳务工不愿意参保,就是担心缴费不够10年无法在深圳退休,转回老家又没机构肯接收,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居保、新农保之间无法衔接转换,导致之前缴的钱都白缴了。
“此次国家新规定,相当于给外来务工人员吃了个定心丸。不管他此前参加的是什么类型的保险,都不存在缴了白缴的现象,最终都能有相应退休待遇的兑现。”黄险峰介绍,不符合在深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如何衔接有待细则出台
记者了解到,职保和城居保之间由于缴费标准差距巨大,相应地享受退休待遇差距也很大。根据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个人账户是全转,单位缴纳部分转移12%,参保年限合并计算。但是职工保险和居民保险直接的转移,单位缴纳部分怎么转,年限怎么折算,一切都还有待国家出台细则。”黄险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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