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天津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范围对象包括参加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调整标准是: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
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90元调整为100元。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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