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签订“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协议,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这种“两厢情愿”的协议是无效的。
坪山新区某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招工时遇到反常现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打工者还不愿来;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打工者乐得入职。坪山新区社保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源于企业和员工对养老保险存在一定的误解。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如企业与员工签订协议不参加养老保险,违反了上述规定,是无效的,一旦员工投诉,企业败诉是一定的。
坪山新区社保分局今年安排稽核科走访调研了30家企业并建立参保台账,按月监控这些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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