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在山东某事业单位工作8年,随后读研并到深圳一家企业上班,当他打算将在山东8年缴纳的事业单位社保金并入深圳社保账户时,遭到深圳社保局的拒绝。深圳市社保局征收与社会保险关系处处长胡继红表示,王先生的遭遇在深圳并非个案,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省转企业,国家并无相关政策规定,市社保局缺少操作依据。
8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却不知道何时能够并入个人社保账户,王先生感到十分困惑,“如果国家一直不出台政策,8年的养老保险我不是白交了?”对此胡继红回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如何衔接,国家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政策,这也导致地方职能部门缺乏政策依据无法操作。
胡继红表示,国家还未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广东作为5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省市之一,目前也未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胡继红告诉记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出台,更谈不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省转企业方面的政策,《社会保险法》及其解读也未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省转企业保险做出规定。
据介绍,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流转到企业,原单位所在的财政部门应当发放一定补贴给职工,用于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该《通知》并未涉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规定。
胡继红表示,全国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企业都有不同的规定,但跨省转移需要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政策规定。“像深圳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企业,深圳社保条例有明确规定,我们就可以直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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