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泰兴市已有29.88万农民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占农村适龄参保人员的99.8%,在苏中苏北地区率先基本实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为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该市制定出台了《泰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对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在国务院规定的100—600元的六个参保档次的基础上,还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设定了600元以上档次,最高每人每年可缴纳6000元,如6000元档次参保农民一旦在城镇稳定就业,可直接转入城保体系,实现了新农保与城保间的无缝对接。
根据“分档灵活缴费,加大财政补助”的工作思路,该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7100万元,对所有参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并对低保家庭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保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从5月起,财政又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60元,参保家庭老人高龄补贴也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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