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经省政府同意批准的《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通知》正式出台,阜新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经过连续九次调整后,今年是第十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平均增长幅度10%左右。
“物价上涨了,每月支出也多了,咱就盼着再涨点养老金。”今年62岁的退休职工张丽媛听到这个消息,不禁喜上眉梢,“国家‘十连涨’提高我们的基本养老金,既是百姓生活不断改善的佐证,更体现了政府对退休(职)人员的关怀。”
而此次养老金上调的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是什么?到底涨多少?则是市民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
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