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持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按照我省最新出台的《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我省将提高落实最低工资和津贴标准,“十二五”期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一定的年均增长速度持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今年年底前,适度提高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及夜班津贴标准。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两项标准,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从2011年起,我省以15%的年均增长幅度确定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其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我省还将在各类企业中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提出工资协商要约的,企业不得拒绝。对企业没有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达不到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或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时,要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此外,还将不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并继续向参加工作早、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群体作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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