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的
社保缴费标准出炉。根据标准,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为15108元(去年上海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社保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个体业主缴付21%;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医疗保险个体业主缴11%;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
失业保险个体业主缴付1.5%;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3022-15108元
3、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29%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13%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5%(注: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