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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灵活就业人员7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要“变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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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存在6月份以前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的,应须于6月20日前通过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社区、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期完成补缴手续的,所有基本养老保险跨年度欠费记录将作放弃补缴处理,不再作“挂账”处理。
  “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要‘变贵’了。”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武汉市统筹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年度足额缴费,不再进行跨年度欠费“挂账”。
 
  据悉,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存在6月份以前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的,应须于6月20日前通过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社区、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期完成补缴手续的,所有基本养老保险跨年度欠费记录将作放弃补缴处理,不再作“挂账”处理。
 
  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社保制度年度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个制度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未及时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在每年6月20日后予以清理。
 
  据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在7月1日前及时足额缴费,要缴纳在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按照办理时的缴费基数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大致每年都会上调。
 
  例如一位灵活就业人员有2012、201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纳,她的账户显示是“挂账”,如在7月1日前补缴,就分别按2012、2013年的缴费基数补缴;7月1日后,要缴纳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按照办理时的缴费基数缴费。
 
  据了解,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6档缴费,额度分别是按照上年度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60%、80%、100%、200%和300%的比例来计算的,大致每年都会上调。
 
  工作人员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或向辖区内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养老金增加了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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