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潍坊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调整保险费筹集标准,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通知》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他
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保。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其中,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工作人员介绍称,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其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