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从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2万企业退休人员。
据介绍,201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最低增加30元(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最低增加基本养老金13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仍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
我省将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3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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