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为参加常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调整方法包括三项:一是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4%计算增加额。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按上述三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本人调整前养老金的3%增发,增发额不足40元的补足到40元,但此项增资和上述三项增加额合计不得高于240元。对于部分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上述四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还向高龄企退人员进行了适当倾斜。即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除了参加普调外,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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