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
养老金人均增加6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43元。
2.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1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按缴费水平调整。在普调第1、2项的调整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时,同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平均缴费指数不满1的,再增加20元;平均缴费指数等于大于1小于2和建立个人账户前已退休、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没有缴费指数的,再增加30元;平均缴费指数等于大于2的,再增加40元。
4.给2010年1-6月退休(职)的人员补调。凡2010年1-6月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先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19号)规定进行调整,之后,再按照新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