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8月起将对南昌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
据了解,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的范围。
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5元,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12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今年9月30日前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2013年度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统一上调6。54%(调整后,2013年度缴费基数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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