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4年1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金水平,每月人均增加191元。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的第10次连调,涉及170多万退休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调整后,自治区人均养老金每月已增至2000元左右。
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要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体上调,平均上调幅度为10%左右。普遍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而倾斜调整主要是对高龄群体、军转干部和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倾斜。对于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办法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办法为企业军转干部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10年来自治区第一次用拉齐的办法对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进行倾斜调整,具体办法为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先调整到650元后再进行普遍调整。
按照自治区要求,全区有关部门应当在6月底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1到5月份的调整金额也将一并补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