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如何确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拿一个明年准备参加工作的普通大学生为例,假设每月的工资和奖金是3000元,按照旧法除个人缴纳240元(8%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直接计入个人帐户中,在单位缴纳660元的社保中的90元(3%的缴费基数)也会划算到其个人帐户,而另外的570元将做为社会统筹部分。但如果按照新的缴费比例,个人缴纳的费用不变,而单位为其缴纳的660元将全部作为社会统筹部分,该职工每月的个人帐户中将比原先减少90元的社保养老金,一年将减少1080元,如果假设社保金年利率按1.5%计算的话,从其22岁开始工作,60岁退休(工作年限38年)。这笔减少的养老金将会累计到54777.48元,按照养老金发放标准,其退休后个人的养老金每月将会减少456.472(54777.48/120)元。
注:所有的社会保险的规定和计算方法是以上海社保为参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养老保险的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该费用是记入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某家银行开设的账户的,并按照不低于或者高于同期的城乡居民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的利息可以记入个人的账户,它的本息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的。
2、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4、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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