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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行?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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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短短1个小时,三部热线一直电话不断,大伙“抱怨”打不进来——本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专场热线26日10时准时开通,147位读者来电,平均每2分钟接听一位读者电话,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缴纳、接续、转移问题,做客本报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万斌、业务一处处长陈福华、业务二处处长董曙辉,均为读者一一解答。
  有读者提出,如果在多个城市间流动就业,并在各级已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那退休后应去哪领取养老保险金呢?据了解,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原则,《暂行办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缴满15年退休前应继续缴

  有一位南昌市民万先生询问道,自己已经缴满了15年的养老保险,但还没到退休年龄,以后是否可以不用再缴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就可享受养老金。“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所谓15年的期限,只是按月领取养老金一个最基本年限,像万先生这样的情况,在退休前应继续缴费。”省社保中心副主任万斌告诉记者,按相关规定,如已满15年期限,但仍未到退休年龄或条件者都必须继续缴纳,除非属于低保、失业人员等特殊情况。“当然,目前各地相关部门曾经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土政策,省级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整合这些政策,一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万斌还表示,对于劳动者来说,缴的年限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届时,如果满15年但未退休而又没有继续缴费者,很可能面临补缴才能享受养老金的结果,还要按每日2‰计算滞纳金。

  上半年退休不再“吃亏”

  有读者提出,在上半年退休养老金领取很吃亏,因为养老金是按上上一年度的岗平工资(上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而社保部门的计算期限是从7月1日到来年6月30日。具体而言,比如2008年上半年退休,岗平工资是按照2006年的岗平工资来计算的。而2008年下半年退休者,岗平工资则按2007年的来计算。因此养老金相比之下,上半年退休者比同年度下半年退休者要少。

  不过,万斌表示从2010年起,社保部门的养老金计发年度已做调整,一律按自然年度计算,即1月1日到当年12月31日,那么就不会再出现这样的“不公”,上半年退休不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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