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江西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调整对象为江西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江西省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这次调整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3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最迟在4月中旬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方案:
一、普通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月增加85元~185元
据悉,此次调整将适度向低收入者倾斜,同时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倾斜面并加大倾斜力度,共分九个档次。其中,月基本养老金水平1300元以下的增加185元、1300~1600元(不含1600元)的增加165元、1600~2000元(不含2000元)的增加145元、2000~2500元(不含2500元)的增加135元、2500~3000元(不含3000元)的增加125元、3000~3500元(不含3500元)的增加115元、3500~4000元(不含4000元)的增加105元、4000~4500元(不含4500元)的增加95元、4500元以上的增加85元。
2、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45元增加,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鼓励缴费,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特殊调整
1、满80岁再增加70元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加大对高龄人员特殊倾斜力度。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70元,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2、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基本上调186元
按有关文件,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长期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多数生活困难,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按高龄特殊倾斜标准的60%增加,每人每月再分别增36元、42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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