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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已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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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日前,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7月31日,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安徽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已在实施,目前全省参保人数达到3313.14万。

  2012年,安徽省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2-2014年,此项工作连续三年被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13.14万,其中,当年缴费人数1744.65万,846.66万人领取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下一步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今年7月1日起,由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安徽省未再出台细则,就严格按照部委政策执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好处体现在哪些方面?简单来说,农民工在外打工,如果在企业就业,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而对于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的问题,随着信息网络的建设完善,能查询到个人此前的参保信息,完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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