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特殊困难群体适当倾斜。记者随后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次调整将是该市连续第11次较大幅度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将不低于228.5元。
据介绍,2013年度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85元,位居全省第一,按照此次增加10%进行计算,那么人均增加228.5元,“南京市的人均增加水平肯定要超10%,上一次增幅就达到了12.8%”,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符合条件上调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超60万人,按以往调整方案,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可享受调资待遇。
此次提出的向有特殊困难群体适当倾斜,与往年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中的“托低”政策不谋而合,即企退人员人均增加10%后,若增加水平低于平均值,还可根据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钱,最高不超过人均增加水平;或增加后的养老金待遇达不到平均水平的,也可根据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最高不超过月人均养老金。若同时具备两个“托低”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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