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省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文件要求,济南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6月份开始,我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2014年1至5月因调整产生的养老金差额将以补发的形式于今日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我市连续第10次调整,全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约34。8万人。凡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部分符合调整范围但在2014年1—5月份去世且已办理减员的退休人员,补发的养老金将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台后,随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一并发放。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倾斜调整,可累加享受。
1、高龄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2、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3、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政策链接:
本次调整对建国前老工人有何倾斜政策: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五七工、家属工养老待遇本次有何调整政策:
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规定的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规定的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适当倾斜: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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