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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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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制定并发布《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制定并发布《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规程》规定: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相关审核,遗失个人原始档案人员只要凭相关证明(如工作证、工会证等)同样可申办该业务。

  《规程》规定:受理机构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条件的会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机构要在受理申请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及工作年限审核,并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的“缴费资格及原工作年限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对符合办理资格的,核定并填写其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年限。审核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资料、《受理回执》一并移交相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原因。

  针对遗失档案的申请人,《规程》表示,申请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保存的可反映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身份的原始凭证(如工作证、工会证等)、档案转移回执等材料,申请审核时填写《遗失档案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遗失档案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等相关申请资料,向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发出《关于协查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原始档案资料的联系函》。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其主管部门协查同样可以接受办理。

  申办手续

  申请人向缴费受理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档案原件;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经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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