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文号:新兵办发[1999]42号
发布日期:1999-5-6
执行日期:1999-5-6
各师(局),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一九九八年在兵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师(局)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这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应当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下岗职工的有关政策和资金未完全落实到位,有31%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没有得到完全保障;一九九九年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再就业压力将继续增加;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逐步补清以前拖欠养老金的任务非常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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