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相互衔接、自由转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中,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做出具体规定。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水平、支付结构、待遇计发办法上有很大不同,待遇水平也相应有所差别。为提高经办效率,我省将统一建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为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据统计,到2013年末,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4721。8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720。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3001。6万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