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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为12档首设丧葬费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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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后的政策,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后的政策,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参保范围
 
  16周岁户籍地参保
 
  《实施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一是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二是维持了新农保、城居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但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以利于其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
 
  领取条件
 
  60周岁累计缴15年
 
  《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此外,参保人在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务院8号文件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基金筹集
 
  多缴多得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部分,《实施意见》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部分,《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给予55元的补助,省级财政给予5元的补助,市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省和市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是: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对重度残疾人缴费,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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