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5年过去了,这些养老“并轨”试点的改革推进情况如何?到底哪些深层次问题阻碍改革?记者日前进行了追访。
■现状
四省市“并轨”基本没进展
5年过去,5个改革试点省市的情况如何?记者采访浙江、上海、山西、重庆人社部门,听到最多的声音是“难办”“没进展”,多数纹丝未动,只有广东开始“破冰”。
广东的养老“并轨”被称为“半吊子改革”。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普通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因此,这些退休人员每月的退休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
社保基金支付,与普通企业参保人待遇一样。另一部分是社保
养老金与原干部退休金标准之间的差额,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财政拨款的,依旧由财政解决,单位自收自支的,依旧由单位解决。
同时,一些省直属事业单位搞的是“四分之一改革”:员工办理了参保手续,但仅仅个人按当地社保标准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依法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单位不缴。如果员工在该单位退休,就按事业单位职工同样待遇。如果员工中途离职,单位占大头的欠缴部分,员工要么自己缴纳补足,要么失去参保资格。
■分析
“向下并轨”导致改革受阻
不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担心改革会增加个人的负担,对于改革热情不高、缺乏动力。重庆一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说,现行制度下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几乎是“零负担”,而一旦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必然会增加个人的负担。
浙江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地方上推进很难,实施层面推进的阻力和矛盾很大,原因是牵扯的利益纠葛太多,系统之间的人会相互比较,比如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这项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
记者了解到,试点实行5年多来阻力较大,原因主要在于试点方案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向下并轨”的方式,人为拉大了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距,造成新的矛盾。
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认为,实现不同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并轨”,最大难点在于群体间的利益协调。他认为,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应同时进行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有差异,但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另外,改革的目的是要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去碎片化”,建立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只改一部分,另一部分按兵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