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龄退休人员的待遇提高力度较大。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另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此次调整办法执行。
明日上午敬请参与本报“市民有约”
省养老处负责人解读养老金调整政策
明日上午9:30—11:00,省养老保险处处长陈克旗将做客本报“市民有约”,接听热线,独家解读我省养老金调整政策,如养老金增额的计发办法、各组成部分的计算过程等,回答读者在基本养老金待遇方面遇到的疑问,欢迎积极参与。热线电话:027-8856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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