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档次
转移衔接
省内转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长缴多得
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从我省原规定的每月增加0.5元提高到1元(不含补缴年限)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并开始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省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这意味着,湖南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城乡,原先的新农保、城居保正式并轨,城乡居民公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迈出新步伐。
缴费档次增至14个,多缴多得
《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最新数据,截至7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缴费条件和已享受待遇的总人数达3289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档次,让参保人拥有更多的选择。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此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助。
《意见》还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湖南最高缴费档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