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沈阳人,前段时间失业了,现在还在领失业保险金,不知道在这期间,要不要交养老保险?可以交吗?
答:根据《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沈劳发[1998]22号第二十二和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你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你应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到长春市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缴费年限对应的标准,你缴费满8年不足9年,可以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你可以不交养老保险费,如果你灵活就业有缴费能力了,也可以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等你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您重新就业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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