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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推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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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三年以来,宁波市加快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人群不断扩大,享受待遇不断提高,养老保险事
  《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三年以来,宁波市加快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人群不断扩大,享受待遇不断提高,养老保险事
 
  一、我市养老保险事业取得的成绩
 
  1、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成。近几年来,我市以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为目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经过不断整合完善,目前宁波市已经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本市户籍人员无论城市或农村,参加相同养老保险,实行同样参保缴费标准,按同样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待遇。
 
  2、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持续推进。1993年起原民政部门牵头实施的“老农保”可退可转,目前多数人员退出后参加或享受了其他养老保险,部分人转换衔接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03年起实施的被征地人员保障,目前可以通过自愿转换衔接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8年起实施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现已调整为个人也要缴费,已逐步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并基本解决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问题;本地户籍人员参加了城乡居保或被征地人员保障后,到企业工作仍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时,两个险种之间可相互折算,选择享受其中一份养老保险待遇。
 
  3、从制度全覆盖逐步走向人群全覆盖。近几年,我市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向城乡其他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延伸,加快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推进步伐,本地户籍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实事工程。我市基本按“三步走”的目标要求,至2014年目标参保率达到90%,至2016年目标参保率达到92%,至2020年目标参保率达到95%。2013年5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户籍居民参保信息登记系统”,直接延伸至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有力推进本地户籍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进度。
 
  4、各类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坚持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做到“不差一分,不拖一天,不漏一人”。截止2014年6月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已达64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0年提高,目前人均养老待遇达到2163元/月,较2011年同期水平增长25.5%;全市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享受人员为75.8万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40元至190元/月,较2011年同期水平增长73%;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为36.4万人,待遇标准按缴费档次不同,可享受300元至800元/月。
 
  5、养老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2011年以来,我市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全力投入解决养老保障领域部分群体性利益问题,解决了全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相关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将其转换衔接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解决了一大批群众的养老后顾之忧,并逐步提高了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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