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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连涨” 山东省360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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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第十次上调。
  在此次养老金调整中,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不过,记者了解到,本次增发的待遇,将不作为老工人们每年1到3个月不等生活补贴的计发基数。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分三档增加

  在此次调整中,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是: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

  此外,对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普遍上涨的基础上也有适当倾斜,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而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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