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是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1500元。2008年她住了两次医院,累计支付现金15000元。上月已申请总工会医疗补助,听说还能到医保部门申请医保综合减负,那么医保综合减负标准怎么计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减轻部分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困难,本市实施医保综合减负政策。根据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年累计自负医疗费超过上年度收入一定比例(即“起减标准”)的,超出部分可以享受医保综合减负,减负比例为90%。
保综合减负中涉及的“年自负医疗费”,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内,按规定由个人现金自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包括诊疗项目分类自负的和使用医保乙类药品分类自负的费用等,但要扣除医保其他减负、总工会医疗补助等费用。“年收入”,原则上按上一个自然年度的年收入计算。
退休人员的起减标准根据其全年领取的养老金数额确定:①养老金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最低工资标准80%的30%以上部分可以申请减负。②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减负。③养老金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40%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减负。
办理退休人员医保综合减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等相关凭证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代办),填写《综合减负申请表》,申请医保综合减负。《综合减负申请表》可事先通过医保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hy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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