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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 每人最高补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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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于26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规范了缴费标准,提高了政府补贴,统一了享受待遇年限,明确了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等内容。
  对于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如果北京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已经超过了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3年1月1日(全国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时间),超过45周岁的,为保证他们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能享受养老待遇,允许这两类参保人一次性多缴,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通知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包含北京市内户籍迁移和省市间迁移,都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果北京户籍参保人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区、市)的,需按转入地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如果参保人已按规定领取了养老待遇,那么无论户籍是否迁移,都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随户籍跨省转移,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一旦户籍进京,在外地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可转入北京居民养老保险,北京社保机构将承认其原缴纳年限。

  同时,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80.1万人,续保率达到95%,其中包含城镇居民11.4万人、农村居民168.7万人;已有34.8万名城乡居民享受了养老待遇,其中城镇居民2.8万人、农村居民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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