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通知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包含北京市内户籍迁移和省市间迁移,都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果北京户籍参保人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区、市)的,需按转入地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如果参保人已按规定领取了养老待遇,那么无论户籍是否迁移,都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随户籍跨省转移,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一旦户籍进京,在外地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可转入北京居民养老保险,北京社保机构将承认其原缴纳年限。
同时,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80.1万人,续保率达到95%,其中包含城镇居民11.4万人、农村居民168.7万人;已有34.8万名城乡居民享受了养老待遇,其中城镇居民2.8万人、农村居民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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