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2012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110元。现就我市2013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确定。
1、参保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上月缴费工资之和,作为2013年当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参保职工个人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根据《巴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市社险发[2009]13号)规定,按本人上月工资确定;职工个人上月工资高于10777元的,按10777元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月工资低于2156元的,按2156元确定月缴费基数。
因特殊情况无法确定缴费工资的,按3593元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个体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2013年我市个体身份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按2012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对按上述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可按2012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五个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具体标准如下:
档 次 月缴费基数 年缴费基数
一档(100%) 3592元 43104元
二档(90%) 3233元 38796元
三档(80%) 2874元 34488元
四档(70%) 2515元 30180元
五档(60%) 2156元 25872元
二、本通知公布的缴费基数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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