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7月1日起,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或是年满60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区常住户籍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湖南省自2009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四次调整最低标准。各地区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按时足额将调增后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