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是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原则为,根据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率及物价指数等综合因素,作为计算调整养老金的依据,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此次的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缴费,并仍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待将惠及56.97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待遇调整后,参保缴费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人均月养老金达315元,其中70周岁以上人员最高月养老金达766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成都市坚持立说立行,于7月11日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这一重大惠民政策的出台,不仅顺应了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更为国家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随后,成都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关于2013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组织实施了成都市建立调待机制后的第一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