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吉林省人社厅、省文化厅主办,蛟河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吉林省统筹城乡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活动,于8月22日在蛟河市白石山镇举行。活动现场设置了宣传咨询台,省、市、县(市)的相关工作人员还为广大城乡居民发放宣传单、宣传品,解答了有关政策。
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近期省委、省政府通过了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项制度办法,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进城落户农民参加
职工养老保险。
关注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末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吉林省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在制度模式、筹资渠道、待遇支付结构等方面与新农保和城居保基本一致,主要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首先明确了近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十二五”末,在全省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关注二:参保范围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解读: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一是用“排除法”把没有被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主要是农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利于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二是维持了新农保、城居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但在政策上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实行属地管理,以方便提供服务。
关注三:缴费档次
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除此之外,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在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分别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和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2个档次,即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
解读: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一是统一规定缴费档次,让城乡居民有了更多平等的自主选择权;二是增设1500元、2000元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也使多缴多得的机制更加明显;三是明确个人缴费上限,主要是体现这一制度“保基本”的原则,并保持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