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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调整为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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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下同)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下限调整为480元。比去年的440元,增加了40元。
  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医保关系自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在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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