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事非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0周岁。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人员《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或《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审批表》复印件;
3、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岗位工资发生调整的,需携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
(2)提高计发离退休(职)费比例的人员,需携带经上级主管单位、部(委、办)审批的提高退休费待遇审批表;
(3)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需携带《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4)事业单位中50-55周岁之间申领养老金的女干部,需携带聘用制干部履历表或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通知书复印件;
(5)局级干部退休,需市委组织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6)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7)选择自主提供卡(折)的人员,需携带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机构: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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