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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安阳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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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社保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安阳市将按新的缴费基数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73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8652元,缴费费率为单位20%、个人8%,即单位缴费部分最低为346元/月,个人缴费部分最低为138.4元/月。
  养老金基数一般指“养老保险基数”,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
 
  这个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你的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安阳市将按新的缴费基数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73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8652元,缴费费率为单位20%、个人8%,即单位缴费部分最低为346元/月,个人缴费部分最低为138.4元/月。
 
  从7月1日起,安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进入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613元,月平均工资2884元,安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按安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进行调整规范,2014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也将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基础养老金。
 
  安阳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从业人员,也将按照统一标准在1730元至8652元之间调整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的缴费费率为20%,2014年缴费年度最低月缴费额为346元/月,最高月缴费额为1730.4元/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年度缴费基数确定后不再变更。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到市或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市社保局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新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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