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我省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67.1万人,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决定分阶段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到2015年,不低于50%的县(市、区)要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力争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率达到90%以上。
据了解,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试点,至今已走过了五年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共计1767.1万人,参保率达到94%;其中新农保参保人数为1710万人,城居保参保人数为57.1万人。
“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采用的是由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村(居)委会人员上门自收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工作强度大,人工成本高,后续数据审核和资料整理工作繁琐。”据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介绍,五年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量大,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经办机构。
2018年全省代扣代缴率将超90%
2012年,新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在全省率先探索由金融机构托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做法,成效十分明显。“新建县的成功探索让我们看到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该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费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代扣代缴工作,不仅方便了参保群众就近就地缴费,也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减轻了基层的工作强度,杜绝了基金管理的隐患,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据了解,2014年起,我省将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工作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代扣代缴试点,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不低于50%的县(市、区)要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2016年,要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2018年,力争使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率达到90%以上。
居民可通过12333查询缴费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据了解,参保人员应与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于规定的缴费期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预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若参保人员在异地务工,亦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在本地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预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金融机构将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县(市、区)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可通过行政村(社区)缴费情况公示、“12333”电话查询、缴费短信提示、电子触摸屏查询、寄送对账单及社会保障网查询等方式了解和查询当年参保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