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0)日,从绵阳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启动,这是我市连续第10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截至2014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企退人员,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企退人员,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基本养老金上调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社保,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普遍调整指每人每月普遍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适当倾斜的6类人员,先执行普遍增加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原个体工商业者;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目前,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在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全力做好资金调度,力争本月底将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