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经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3月21日研究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87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065元,涉及人群达99万多人。
据悉,此次调整将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全部纳入范围,按普调和特调两种方式进行,共涉及990536人,其中,退休(职)人员858553人,“五七工、家属工”131983人。企业正常退休人员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200元,增幅10.8%;“五七工、家属工”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98元,增幅11.8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过普调和特调后仍达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律调整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