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
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
答: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
养老金。凡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截止时间: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最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