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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是可“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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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即缴费累计不满15年),可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将养老保险转移回户籍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申请延缴。
  “外来务工人员离开东莞回到老家后,如能继续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如不能继续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在莞缴纳的职保(职工养老保险)可并入老家的新农保,年限和待遇都可以累计;外来务工人员未达退休年龄回老家后,也可在当地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继续缴费,直到满足领取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条件。”昨日,市社保局召开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媒体交流会,针对近来市民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享受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解读,并特别强调:只要是在莞就业的人员都要参保,员工应自觉维权、自觉缴费。
 
  案例
 
  最近,在虎门一企业做保安的老何向记者反映,现在企业要求全员参保,他自己一个月要缴纳近200元。老何来自湖北,十多年前就来到东莞,在多家企业工作过,之前的企业都没为他缴纳过养老保险。今年他已56岁,离退休年龄仅仅4年,他认为,缴纳养老保险“已经没什么意义了”。
 
  解读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即缴费累计不满15年),可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将养老保险转移回户籍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申请延缴。
 
  从今年8月起,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可以与新农保衔接,在莞的参保年限会在务工人员回老家领取新农保的待遇中得到体现。所以,只要是在莞就业的务工人员,都要参保。
 
  当外来务工人员离开东莞到异地工作或回家乡就业时,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根据国家的规定,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和单位缴交的金额转移到新工作地或家乡。其中,转移的个人账户部分与转入地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则记入转入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此外,未达退休年龄回老家后也可在当地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继续缴费直到满足领取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条件。
 
  据介绍,东莞目前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有500多万。东莞从2010年起实现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出,近两年每年都有五六万人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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