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长汀县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及乡村医生队伍特点,决定在现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按乡村医生年龄分类参保的原则,为乡村医生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的乡村医生是指未达到退休年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在村卫生所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符合《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条件。从8月20日起,各乡镇卫生院正式开始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各乡镇卫生院在完成对乡村医生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以奖励方式凭乡村医生个人缴费发票每年补助缴费金额的1/3,乡村医生个人承担2/3。截至目前已有153名在岗乡村医生办理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对已超过6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在村卫生所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养老待遇。目前已有96名60周岁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领取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