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济宁市
社保局获悉,济宁市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
养老金标准,由70元提高到75元。惠及全市111万名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5月1日起补发。5月至8月增发部分将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据了解,这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继今年1月以来,今年年内的第二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是山东省济宁市自2012年建立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机制以来,第三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20元。
今年年初,山东省济宁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两者并轨后,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保险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